HJ 25.6-2019.Technical guideline for groundwater remediation and risk control of contaminated sites.
1适用范围
HJ 25.6规定了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
HJ 25.6适用于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的技术方案制定、工程设计及施工、工程运行及监测、效果评估和后期环境监管。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技术方案制定参照HJ 25.4执行。
HJ 25.6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地块的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660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HJ 25.1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 25.2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 25.3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 25.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 25.5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
HJ 6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 2050环境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地下水污染羽 groundwater contaminant plume
污染物随地下水移动从污染源向周边移动和扩散时所形成的污染区域。
3.2
地下水修复 groundwater remediat ion
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降解、吸附、转移或阻隔地块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质,或使其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阻断其暴露途径,满足相应的地下水环境功能或使用功能的过程。
3.3
地下水风险管控 groundwater risk control
采取修复技术、工程控制和制度控制措施等,阻断地下水污染物暴露途径,阻止地下水污染扩散,防止对周边人体健康和生态受体产生影响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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