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552-2018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for water pollutants from ships

( GB 3552-2018代替GB 3552-83 2018-07-01实施)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监测要求,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的排放控制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内,船舶向环境水体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等行为的监督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为保障船舶安全或救护水上人员生命安全所必须的临时性排放行为。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内河和其他特殊保护区域内船舶污染物排放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禁止倾倒垃圾、禁止排放有毒液体物质、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防止船载货物溢流和渗漏等具体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方案)适用于本标准。
GB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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