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 16171-2012
标准名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coking chemical industry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2-06-27
实施时间:2012-10-01
标准大小:287K
标准介绍: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壇长方式的转变,引导炼焦化学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国内所有焦炉及生产过程的排污环节
增加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增加了机械化焦炉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源的控制要求,取消了非机械化焦炉污染物排放限
曾加了厂界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加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规定和监测要求
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蓥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炼焦化学工业企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和《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996)中的相关规定,《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B16171-1996)废止。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山西省环境科省环境监控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2年6月1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