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7822—2019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标准编号:GB 37822—2019
标准名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英文名称:Standard for fugitive emiss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9-05-24
实施时间:2019-07-01
标准大小:K
标准介绍:本标准规定了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ⅤOCs泄漏控制要求、敞开液面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新建企业自2019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各地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本标准是对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可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4月1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现有企业或生产设施的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以及涉及os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
国家发布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己作规定的,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执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可采取其他等效染控制措施,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或依据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执行

GB 37822—2019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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