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987-2018.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一Pesticide manufacture.
1适用范围
HJ 987提出了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HJ 987适用于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820)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 面水环境
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442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
HJ 6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 下水环境
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 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药 pesticide
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3.2
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 pesticide industry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指生产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的排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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