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947-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

HJ 947-2018.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Petroleum chemistry industry.
1适用范围
HJ 947提出了石油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HJ 947适用于石油化学工业和合成树脂工业(聚氯乙烯树脂生产装置除外)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排污单位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 820执行。
2规范性 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84危险 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31571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土 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442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
HJ 664环境空气质 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 733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HJ 819排污 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力发电及锅炉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GB 31571、GB 31572、HJ 8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石油化学工业 petro leum chemi stry industry
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参见GB 31571附录A)、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的工业。
3.2.
合成树脂工业 synthetic resin industry
以低分子化合物一一单体为主要原料,采用聚合反应结合成大分子的方式生产合成树脂的工业,或者以普通合成树脂为原料,采用改性等方法生产新的合成树脂产品的工业。也包括以合成树脂为原料,采用混合、共混、改性等工艺,通过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等方法生产合成树脂制品的工业,或者以废合成树脂为原料,通过再生的方法生产新的合成树脂或合成树脂制品的工业。

HJ 947-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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