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304-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

标准号:GB 19304-2018
标准名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
英文名称:Hygienic code for the production of packaged drinking water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8-06-21
实施时间:2019-06-21
标准大小:621K
标准介绍:本标准代替GB 19304-2003《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和GB 16330-1996《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
本标准与GB 19304-2003和GB 16330-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
——按照GB 14881调整了标准结构;
——修改了范围;——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生产用源水的水质监测要求;
——修改了水源的卫生防护要求;
——增加了源水采集卫生要求;
——修改了厂房和车间、设施和设备要求;
——增加了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
——增加了附录A“包装饮用水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饮用水的生产用源水水质监测、水源卫生防护、源水采集,以及生产过程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
2术语和定义
2.1生产用源水
生产包装饮用水的原料水,可以是来源于非公共供水系统(地表水或地下水)的水源水,也可以是来源于公共供水系统的水
3生产用源水的水质监测
3.1以来自公共供水系统和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生产用源水的(饮用天然矿泉水除外),源水水质监測项目均按照GB19298的原料要求进行监测
3.2饮用天然矿泉水的源水水质应按GB8537的原料要求进行监测
3.3以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生产用源水的,监测频率为每年丰水期和枯水期各至少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如地震、洪水时,应增加监测次数
3.4以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生产用源水的,取样点应为源水出水口,以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生产用源水的,取样点应设在公共供水接入口
3.5以来自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生产用源水的包装饮用水,可以公共供水方的水质监测报告作为监测依据,应确保水质符合GB5749要求,遇到特殊情况如地震、洪水时,应加强监测。
3.6当监测结果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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