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637-2018.Water quality - Determination of petroleum, animal fats and vegetable oils一Infrared spectrophotometry.
1适用范围
HJ 637规定了测定水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适用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的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当取样体积为500 ml,萃取液体积为50 ml,使用4 cm石英比色皿时,方法检出限为0.06 mg/L,测定下限为0.24 mg/L.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6仪器和设备
6.2 水平振荡器。
6.3 采样瓶: 500 ml广口玻璃瓶。
6.4玻璃漏斗。
6.5 三角瓶: 50ml, 具塞磨口。
6.6 比色管: 25 ml、50ml, 具塞磨口。
6.7分液漏斗: 1000 ml,具聚四氟乙烯旋塞。
6.8 量筒: 1000 ml。
6.9一般实验室常用器皿和设备。
7样品.
7.1样 品的采集
参照HJ/T 91的相关规定用采样瓶(6.3) 采集约500ml水样后,加入盐酸溶液(5.2)酸化至pHS2。
7.2样品的保存
如样品不能在24h内测定,应在0°C~4°C冷藏保存,3d内测定。
7.3试样的制备
7.3. 1油类 试样的制备
将样品转移至1000 ml分液漏斗(6.7) 中,量取50 ml的四氯乙烯(5.3) 洗涤样品瓶后,全部转移至分液漏斗(6.7) 中,充分振荡2 min, 并经常开启旋塞排气,静置分层;用镊子取玻璃棉(5.9) 置于玻璃漏斗(6.4) ,取适量的无水硫酸钠(5.7) 铺于上面;打开分液漏斗旋塞,将下层有机相萃取液通过装有无水硫酸钠(5.7) 的玻璃漏斗(6.4) 放至50 ml比色管(6.6) 中,用适量四氯乙烯(5.3) 润洗玻璃漏斗(6.4) ,润洗液合并至萃取液中,用四氯乙烯(5.3) 定容至刻度。将上层水相全部转移至量筒,测量样品体积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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