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917.1—2000.Mark rules of highway route—Naming.numbering and coding.
1范围
GB 917.1规定了公路路线及其路段的命名原则,编号规则和编码方法。
GB 917.1适用于交通运输、公安,测绘、国土资源管理等行业对公路信息的处理与交换;亦适用于公共信息载体的标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917.2——2000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国道名称和编号
GB/T 919—1994公路等级代码
GB/T 226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JT/T 307.1—1997公路及主要构筑物﹑管理养护单位代码省干线公路代码
3分类原则
公路路线的分类,按其行政等级分为:国道(含国道主干线)、省道、县道和乡道;本标准还包括专用公路。
4命名规则
4.1︰公路路线名称由路线起讫点的地名中间加连接符“—"组成。路线简称采用起讫点地名的首位汉字表示,如G202爱辉—大连路线﹐简称爱大线;也可采用起讫点所在省(市)的简称表示,如银川一西安路线﹐简称“银陕线”。公路路线名称及简称不可重复。如出现重复时,采用第二或第三位汉字等方式加以区别。
4.2公路路线若为环城线时,其简称可称“××环线”;不连续的环线亦可称“××东环线”.“××西环线”等。
4.3 路线地名应采用GB/T 2260规定的汉字或罗马字母拼写表示,但对GB/T 2260中未列入的地(市)、县(市)名称,亦可采用国家或省级地名委员会颁布的名称。
4.4 路线起讫点地名的表示,应取其所在地的主要行政区划的单一名称。各省级行政区域内的路线名称不应重复,其具体地点的详细位置应另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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