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918-2017.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vibration monitoring.
1适用范围
HJ 918规定了环境振动监测的仪器性能、测量条件、测点布设、拾振器的安装、采样及数据分析、测量时段及测量量、测量记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HJ 918适用于环境振动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070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 10071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GB/T 23716人体对振动的响应测量仪器
3术语和定义
GB 1007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振动监测 environmental vibration monitoring
指为了掌握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振动对周围环境影响所开展的监测。
3.2
等效连续Z振级 equivalent continuous z-vibration level
在规定测量时段内Z振级的能量平均值,记为VLzeq,单位为分贝,dB.
3.3
采样频率 sampling frequency
采样频率,也称为采样速度或采样率,指每秒从连续信号中提取并组成离散信号的采样个数,用fs表示,单位为赫兹,Hz。
4仪器性能
4.1应采用符合GB/T 23716性能要求的环境振动计或其他满足相同功能的振动测量仪器。
4.2拾振器电压灵敏度应大于400 mV/g。
4.3 拾振器的频率范围应至少包含GB 10070规定的频率。
4.4仪器的测量下限应不高于50dB,测量上限不低于100 dB.
4.5测量量应包含等效连续Z振级、最大Z振级、累积百分Z振级等。
5测量条件
5.1测量过程中,振源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2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无强风的天气环境下进行。
5.3 测量过程中,应当避免足以影响测量值的其他环境因素,如剧烈的温度梯度变化、强电磁场等引起的干扰。必要时可考虑适当的遮挡(例如加防护罩等)。
5.4测量过程中,应当避免其他干扰因素,如高噪声、走动等引起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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