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79-2017.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Textile and dyeing industry.
1适用范围
HJ 879提出了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HJ 879适用于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820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287纺织染 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936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937毛纺 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938麻纺 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HJ 442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
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力发电及锅炉
HJ/T 2.3环境 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土壤环境 监测技术规范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GB 4287、GB 28936、GB 28937、GB 28938、HJ 8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 textile and dyeing industry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指从事对麻、丝、毛等纺前纤维进行加工,纺织材料前处理、染色、印花、整理为主的印染加工,以及从事织造,服装与服饰加工,并有污染产生的生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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