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727-2017 核电厂安全级电气设备鉴定

标准号:GB∕T 12727-2017
标准名称:核电厂安全级电气设备鉴定
英文名称:Qualification of safety class 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7-05-12
实施时间:2017-12-01
标准大小:1.65M
标准介绍: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2727-2002《核电厂安全系统电气设备质量鉴定》,与GB/T12727-2002相比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2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用(见第2章,2002年版的第2章);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2年版的第3章);
增加设备鉴定目标鉴定寿命和鉴定状态、鉴定要素、鉴定文档等要求(见第4章);删除待鉴定的安全系统设备界定、材料和设备(老化)的区别、(老化试验)前期资料的收集和前期资料的分析、定量老化定律的应用和维修计划等内容(见2002年版的5.2、5.4.3.2、5.4.3,4.1、54.3.4.1、5,4.3.4.2、5,4.3.4.5、5.10);
删除了诸多常规试验及其引用标准(见第5章);
修改了鉴定方法(见第5章2002年版的第4章);
增加了鉴定大纲(见第6章);
修改了鉴定文档的要求(见第7章,2002年版的第6章)
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焦丽玲、杜建、章坚青、王根生
本标准于1991年2月首次发布,2002年8月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安全级电气设备及其接口部件鉴定的一般要求,包括鉴定原则、鉴定方法和鉴定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安全级电气设备初始鉴定保持鉴定状态和延长鉴定寿命,也适用于设备修改后的鉴定。当满足本标准的要求时,形成的鉴定文件可以用来证明设备处于在役条件下(包括设计基准事件)具有执行安全功能的能力,并降低了共因故障的风险。其他需要鉴定的设备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涉及环境应力水平和设备性能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625核电厂安全系统电气设备抗震鉴定
NB/T20086核电厂安全级电气设备老化评估、监测和缓解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老化处理 age conditioning
样本设备置于模拟的环境、运行和系统条件(不包括设计基准事件条件)下暴露一段时间,使设备性能降质达到允许进行设计基准事故模拟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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