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676-2013.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phenolic compounds Liquid liquid extraction gas chromatography.
1适用范围
HJ 676规定了测定水中酚类化合物的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
HJ 676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苯酚、3-甲酚、2,4二甲酚、2-氯酚、4-氯酚、4-氯-3-甲酚、2,4-二氯酚、2,4,6-三氯酚、五氯酚、2-硝基酚、4-硝基酚、2,4-二硝基酚和2-甲基-4,6-二硝基酚等13种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当取样体积为500mL时,13 种酚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见表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581水质湖泊和水库 采样技术指导
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3方法原理
在酸性条件下(pH<2),用二氯甲烷/乙酸乙酯混合溶剂萃取水样中的酚类化合物,浓缩后的萃取液采用气相色谱毛细管色谱柱分离,氢火焰检测器检测,以色谱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
4干扰与消除
4.1水样中可 能有其它有机物干扰测定,可通过碱性水溶液反萃取净化,也可通过改变色谱条件,双柱定性或质谱进一步确认。
4.2测定 高浓度样品后可能会存在记忆效应,可通过分析空白样品,直至空白样品中目标化合物的浓度低于测定下限时,方可分析下一个样品。
5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化学试剂。
5.1实验用水
二次蒸馏水、市售纯净水或通过纯水设备制备的无有机物水。使用前应经过空白试验检验,确认在目标化合物的保留时间区间内没有干扰色谱峰出现或其中的目标化合物浓度低于方法检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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