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915.4-2016 卫生检疫业务单证填写规范第4部分:卫生处理

SN/T 1915.4-2016.Standard of filling in certificates and forms of health quarantine-Part 4: Health measures.
1范围
SN/T 1915.4规定了检验检疫机关在国境口岸出人境卫生检疫业务中实施的隔离、留验和就地诊验等医学措施,以及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措施所使用的单证格式、签发要求、对象、内容等。
SN/T 1915.4适用于国境口岸卫生处理工作签发卫生检疫证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408数据元及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日 期和时间表示法
3单证格式及签发对象
3.1 隔离、留验、就地诊验通知类(2种)
3.1.1《国际旅行人员留验/隔离证明》(编号5-6):适用于:
a)对染疫人签发隔离证书 ;
b)对染疫嫌疑人 签发留验证书。
3.1.2 《就诊方便卡》:适用于对来自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疫区的人员,检疫医师可以根据流行病学和医学检查结果,发给就诊方便卡。各地医疗单位对持有就诊方便卡的人员,应当优先诊治。
3.2.2《运输工具检疫 处理证书》(格式7-2):适用于对出人境交通运输工具熏蒸、消毒除虫,包括对交通运输工具及员工及旅客用食品、饮用水以及运输工具的压舱水、垃圾、污水等项目实施卫生检疫处理后出证。
注:对直航船舶和航空器实施卫生检疫处理后用Z1-3-6和Z2-3-6。
3.2.3《 船舶检疫处理证书》(Z1-3-6):适用于经动植物检疫处理或卫生检疫处理的直航船舶。
3.2.4《航空器检疫处理证书》(Z2-3-6):适用于经动植物检疫处理或卫生检疫处理的直航航空器。

SN/T 1915.4-2016 卫生检疫业务单证填写规范第4部分:卫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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