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号:GB 13271-2001
标准名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oal-burning oil-burning gas-fired boiler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01-11-12
实施时间:2002-01-01
标准大小:201K
标准介绍: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使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46891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了容量<0.7MW(1t/h)自然通风燃煤锅炉烟尘、烟气黑度、二氧化硫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增加了燃油、燃气锅炉烟尘、烟气黑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本标准内容(包括实施时间)等同于1999年12月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3-1999,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GWPB3-199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1983年9月首次发布,1992年5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GB 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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