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513-2012.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Video cameras.
1适用范围
HJ 2513规定了摄像机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HJ 2513适用于摄像机产品,其存储介质包括磁带、半导体存储器或半导体存储芯片、光盘及硬盘等,不适用于广播级摄像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0943单路输出式交流-直流和交流交流外部电源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T 16288塑料制品的标志
GB/T 18455包装回收标志
GB/T 26572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SJ/T 11415非广播用数字摄录一体机通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摄像机 video camera
通过影像和声音传感器,将光和声音的信号转换为电信号,并通过一系列的处理过程,将图像和声音记录在存储介质中(如磁带、磁盘或存储卡、光盘、硬盘等)的电子设备。
4基本要求
4.1产品质量应符合SJ/T 11415或其他相应标准的要求。
4.2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4.3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
5技术内容
5.1产 品环境保护设计要求
5.1.1易于拆解设计
产品采用可拆解设计。
5.1.2易于回收设计
5.1.2.1.质量超过25g,或平面表面积超过200mm²的塑料部件应使用单一类型的聚合物或者共聚合物。
5.1.2.2.产品中使用的聚合物、共聚合物或者聚合混合物的种类不得超过4种,且易于分解。
5.1.2.3.质量超过25g,且平面表面积超过200mm²的塑料零部件应按照GB/T 16288的要求进行标识。
5.1.3零 部件中有害物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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