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623-2011 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

HJ 623-2011.Standard for the assessment of regional biodiversity.
1适用范围
HJ 623规定了生物多样性评价的指标及其权重、数据采集和处理、计算方法、等级划分等内容。
HJ 623适用于以县级行政区域作为基本单元的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函[1988]144号)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 国函[1999]92号)
关于发布全国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相关技术规定(试行)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27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物多样性 biodiversity
指所有来源的活的生物体中的变异性,这些来源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等,这包含物种内部、物种之间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3.2 野生动物丰富度 richness of wild animal species
指被评价区域内已记录的野生哺乳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淡水鱼类、蝶类的种.数(含亚种),用于表征野生动物的多样性。在江(河)、海之间洄游的鱼类、生活在咸淡水交汇处的河口性鱼类可视为淡水鱼类。
3.3 野生维管束植物丰富度 richness of wild vascular plant species
指被评价区域内已记录的野生维管束植物的种数(含亚种、变种或变型),用于表征野生植物的多样性。
3.4 生态系统类型多样性 diversity of ecosystem types
指被评价区域内自然或半自然生态系统的类型数,用于表征生态系统的类型多样性。以群系为生态系统的类型划分单位。
3.5 物种特有性 species endemism
指被评价区域内中国特有的野生哺乳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淡水鱼类、蝶类和维管束植物的种数的相对数量,用于表征物种的特殊价值。
3.6 外来物种 alien species
指出现在其过去或现在的自然分布范围及潜在扩散范围以外的种、亚种或以下的分类单元,包括该物种所有可能存活繁殖的部分、配子或繁殖体。

HJ 623-2011 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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