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589-2010.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mergency Monitoring in Abrupt Environmental Accidents.
1适用范圈
HJ 589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相应的现场监测和实验室监测分析方法、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上报、监测的质量保证等的技术要求。
HJ 589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环境等的应急监测。
HJ 589不适用于核污染事件、海洋污染事件、涉及军事设施污染事件、生物、微生物污染事件等的应急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突发环境事件 abnupt environmental accidents
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在瞬时或短时间内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质,致使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环境受到严重的污染和破坏,对社会经济与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恶性事件。
3.2 应急监测 emergency monitoring
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对污染物、污染物浓度和污染范围进行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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