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569-2010.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Cases and bags.
1适用范围
HJ 569规定了箱包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HJ 569适用于由纺织面料、皮革、聚氨酯合成革等材料制成的箱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GB 21550-2008聚氯乙烯人造革有害物质标准
GB/T 22866-2008皮 革五金配件镍释放量的测定
GB/T 22931-2008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增塑剂的测定
HJ 507-2009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皮革和合成革
HJ/T 22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
HJ/T 30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生态纺织品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箱包 cases and bags
由纺织面料、皮革、聚氨酯合成革等材料制成的,用于盛装物品和便于携带的各种容器。
4基本要求
4.1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4.2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4.3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工作。
5技术内容
5.1产品要求
5.1.1面料要求
1)纺织面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HJ/T 307的要求,且不得含有富马酸二甲酯(DMFu) 和短链氯化石蜡(C10-C13)。
2)皮革、合成革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HJ 507的要求。
3)聚氯乙烯(PVC)面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应满足表1要求。
5.1.2与人体皮肤接触的五金件要求
与人体皮肤接触的五金件的镍(Ni) 释放量不得超过0.5μg/ (cm².周)。
5.1.3气味
产品的气味等级不得大于HJ 507-2009 标准附录E中表E.1规定的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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