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114—2001.Standard for heating,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drawings.
1总则
1.0.1为了统一暖通空调专业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GB/T 50114适用于下列制图方式绘制的图样:
1手工制图;
2计算机制图。
1.0.3 本标准适用于暖通空调专业下列的工程制图: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
2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实测图;
3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
1.0.4暖通空调专业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3.3 在不致引起误解时,管道系统图可不按轴测投影法绘制。
4.3.4管道系统图的基本要素应与平、剖面图相对应。
4.3.5 水、汽管道及通风、空调管道系统图均可用单线绘制。
4.3.6系统图中的管线重叠、密集处,可采用断开画法。断开处宜以相同的小写拉丁字母表示,也可用细虚线连接。
4.3.7室外管网工程设计宜绘制管网总平面图和管网纵剖面图。画法应按国家现行标准《供热工程制图标准》(CJJ/T78——97)执行。
4.3.8原理图不按比例和投影规则绘制。
4.3.9原理图基本要素应与平、剖面图及管道系统图相对应。
4.4系统编号
4.4.1一个工程设计中同时有供暖、通风、空调等两个及以上的不同系统时,应进行系统编号。
4.4.2暖通空调系统编号、入口编号,应由系统代号和顺序号组成。
4.4.3系统代号由大写拉丁字母表示(表4.4.3),顺序号由阿拉伯数字表示,如图4.4.3所示。当一个系统出现分支时,可采用图4.4.3(b)的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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