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20146-2012.Design standard of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cem of nuclear power plants.
1范围
NB/T 20146规定了核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基本要求。
NB/T 20146适用于国内新建、改建和扩建核电厂的核岛、常规岛、核电厂配套设施(BOP)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116-19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T 22158-2008 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报警区域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3.2探测区域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3.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且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4防火区fire area
由个或多个房向构成,并由耐火极限至少等于设计基准火灾持续时间的防火屏障所包围的一个空间。防火区应确保该空间内部发生的火灾不会蔓延到外部,或该空间外部发生的火灾不会蔓延到内部。
3.5防火小区fire zone
由一组相互连通的房间组成,其边界屏障的耐火极限是根据设计基准火灾、可靠的消防手段和设施确定的,以确保该空间内部发生的火灾不会蔓延到外部,或该空问外部发生的火灾不会蔓延到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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