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4529.2-2016.Rules for traceability of food supplied to Hong Kong with 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Part 2: Vegetable.
1范围
SN/T 4529.2规定了供港蔬菜RFID全程溯源体系的实施原则、实施要求、溯源系统模型、信息记录和处理、体系运行自查、溯源管理和产品召回
SN/T 4529.2适用于供港蔬菜全程RFID溯源体系的构建和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005--2009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的通用原则和基本要求
NY/T1431--2007农产品追溯编码导则
NY/T 1761- -2009农产 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通则
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20号令)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42号令)
3术语和定义
GB/T 22005-2009、NY/T 1761- 200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溯源tracebility
通过记录标识的方法对某个物理对象的历史、应用或位置进行回溯。
3.2追溯码tracing code
承载追溯信息并具有追溯功能的统--代码。
3.3参与方party
溯源供应链中任何一个环节涉及的法人或实体单位。
4实施原则
4.1合法性原 则
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42 号令)和《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20号令)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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