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20077-2012.Criteria for the handling and initial evaluation of records from nuclear power plants seismic instrumentation.
1范围
NB/T 20077规定了核电厂地震仪表记录数据及时获取、处理和存储的准则,包括初始的评估准则,判断厂址的地震动是否超过电厂运行基准地震(OBE)。
NB/T 20077适用于陆上轻水堆核电厂,其他类型核电厂也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程序:
a)在地震后 需要立即执行的电厂巡检程序(8 h内) ;
b)确保安全、 有序停堆的程序;
c) 构筑物和设备响应数据的长期评估的程序;
电厂重新运行的程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8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B/T 20076- -2012核电厂 地震仪表准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加速度传感器acce lerat ion sensor
能够测量绝对加速度的器件,它能产生传输给记录设备的信号.
3.2加速度图acce I erogr am
单个部件的震动绝对加速度随时间变化的记录。
3.3累积绝对速度cumulative absolute velocity (CAV)
地震引起的强震动期间内绝对加速度的时间积分。此数值可以较好表征地震时程的破坏潜力。
3.4设计基准反应谱desi gn-bases reponse spectra (DBRS)
用于设计抗震I类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反应谱。
3.5一阶修正first- order correction
用于消除加速度图线性累积误差的分析处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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