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4238.1-2015 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结果采信第1部分:总则

SN/T 4238.1-2015.Admissibility of inspection results for import and export industrial products-Part 1:General principles.
1范围
SN/T 4238.1规定了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结果采信的术语和定义、要求,程序和管理等。
SN/T 4238.1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对列人《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工业产品的检验结果实施采信及对采信工作的监督管理。
《目录》以外需实施监督抽查的进出口工业产品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 4238.2- 2015 进出口工 业产品检验结果采信第2部分:质量安全合格 保证
SN/T 4238.3进出口 工业产品检验结果采信第3 部分质量安全符合性评估
SN/T 4238.4- -2015进出口工业产 品检验结果采信第4 部分:被采信机构的管理进出口,工业产品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200号公告)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工业产品industrial product
除食品、化妆品、动植物产品以外的工业化生产的商品以及生产该商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等。
3.2采信admissibility
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根据经营商提交的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符合性声明,及由符合资质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对进出口工业产品实施“合格保证+符合性评估”的合格评定活动,确保其合格评定结果符合我国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活动。

SN/T 4238.1-2015 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结果采信第1部分: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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