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4238.2-2015.Admissibility of inspection results for import and export industrial products-Part 2:Conformity of the declaration of quality and safety.
1范围
SN/T 4238.2规定了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符合性声明的要求、签发和合格保证审查等。
SN/T 4238.2适用于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工业产品的符合性声明实施合格保证审查的合格评定程序。
《目录》以外需实施监督抽查的进出口工业产品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 4238.1-2015进出口工业产 品检验结果采信第1部分:总则
3术语和定义
SN/T 4238.1- 201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原则
对适用本部分的进出口工业产品,其品牌商、制造商或收发货人应签发并提供符合性声明。检验检疫机构应对安全符合性声明实施质量安全合格保证审查。如符合本部分要求且以质量安全合格保证为单独的合格评定活动,应评定为合格,如符合本部分要求且作为采信依据之一,应采信其符合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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