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7010—2014

JB/T 7010—2014.
7.2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1 出厂检验规则如下:
7.2.1.1出厂检验项目为5.3、5.4、5.5、5.9要求的项目。
7.2.1.2出厂检验应逐台进行,如发现不合格,应进行返工或修复直至合格方可出厂。
7.2.2型式检验规则如下:
7.2.2.1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制造商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般不少于2台,如有特殊要求时可增加样品抽取数量。
7.2.2.2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要求,并应按JB/T7346中的要求检验。
7.2.2.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做型式检验:
a)新产品设计定型及鉴定;
b)材料及结构发生变化可能改变产品特性;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d)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
7.3判定规则如下:
7.3.1检验中如发现不合格项,应在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如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3.2不合格后应停止产品交收,同时对该批产品逐台检验,再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产品交收。
8标志、包装、运辅和更延干
8.1每台变速器应在明显位置上固定符合GB/T 13306的标牌,其内容包括:
a)产品的名称;
b)产品的型号规格或标记;
c)产品商标;
d)产品的主要参数;
e)制造日期及编号;f)制造厂名称。
8.2在变速器调速机构显要位置上,应标有“停车不准调速!”的字样。
8.3产品的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
8.4产品随带的技术文件包括:
a)产品检验合格证;
b)产品说明书;
c)装箱单。
8.5发货标志应按GB/T 6388的规定执行,其内容应包括:
a)收货站及收货单位名称;
b)产品的名称及型号;
c)净重、毛重;
d)箱体尺寸(长×宽×高)及产品编号;e)制造厂名称。
8.6储运标志应按GB/T191的规定执行。
8.7产品贮存时应放在干燥通风处,避免受潮,如露天存放,应有防雨措施,应加上防潮防雨标志。

JB/T 701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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