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22—2021 固体废物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重量法

HJ 1222—2021.
警告:测定有毒有害样品时,应避免皮肤接触或口鼻吸入,试验过程中应采取通风、排气等措施以防止实验室环境或其他样品受到污染。测定时,应注意样品的易燃易爆性,避免发生火灾。
1适用范围
HJ 1222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中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重量法。
HJ 1222适用于常见固体废物中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不适用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易燃易爆的固体废物样品中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HJ 1222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HI/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分含量water content ( H,o)
在规定条件下,从固体废物中燕发的水的质量占样品总质量的质量分数。
3.2
干物质含量dry matter content, ( m >
在规定条件下,固体废物中干残留物的质量分数。
3.3
恒重constant mass
样品烘干后,再以4h为时间间隔对冷却后的样品进行2次连续称重,前后差值不超过最终测定质量的1%,此时的重量即为恒重。
注:选用微波干燥法或红外干燥法时,样品在水分测定仪持续干燥称重下,10s内前后质最差值不超过最终测定质
量的0.01%,此时的重量即为恒重。
4方法原理

HJ 1222—2021 固体废物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重量法

HJ 1222—2021 固体废物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重量法

标准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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