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03—2021.
1适用范围
HJ 1203规定了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的原则、周期、方法、流程、指标体系、评分标准、结果以及报告格式。
HJ 1203适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可参照HJ 1203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HJ 1203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24708
湿地分类
GB/T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GB/T31759
自然保护区名词术语
HJ442.1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十部分评价及报告
HJ623
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
HJ1156
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技术规范
H1171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格局评估
HJ1173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
DZ/T 0303
地质遗迹调查规范
LY/T 1814
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调查规范
NY/T 2998
草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
DB 37/T 3588
海岸线调查技术规范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海水质量状况评价技术规程》(试行)(海环字(2015)25号)《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环生态〔2020)72号)
3术语和定义
GB/T 3175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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