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 0256-1997.Wet type mixing granulator.
4.4.5制粒机缸体内搅拌桨叶和切制刀旋转体不得有油污渗出。
4.4.6制粒机出 料装置关闭时应密闭,不允许漏粉。
4.4.7凡采用水冷 却结构的制粒机,其冷却系统不应渗漏。
4.5 电气安全性能要求
4.5.1制粒机电气系统安全可靠,操作时应灵敏正确,且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及可靠的接地装置。
4.5.2固 定缸式制粒机缸盖开启后应锁定良好,不得倾覆。电气开关应自锁,机器不能启动。
4.5.3移动缸式制粒 机缸体不在工作位置时,电气开关应自锁,桨叶不能启动。
4.5.4电气系统的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GB/T5226.1-1996中20.2的规定。
4.5.5电 气系统的绝缘电阻应符合GB/T 5226. 1- 1996中20.3的规定。
4.5.6电气系统的耐压应符合 GB/T 5226. 1-1996中20.4的规定。
4.6 外观质量
4.6.1制粒机外观应平整 ,光洁,符合药品生产条件。
4.6.2制粒机操作件和外露紧固件金属镀层应符合YY 0076- -92 中3. 1.2的规定。
4.6.3制粒机零件未加工表面涂漆应符合 ZB J50 011-89中第7章的规定。
4.6.4制粒机缸体 内壁应平整光滑,不允许有明显凹痕,表面粗糙度R,值应不大于0. 8 pm。
4.6.5 制粒机搅拌桨、切制刀的表面粗糙度R.值应不大于0.8 pum。
5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分空载试验和负载试验。负载试验只在型式检验时进行(见6. 2. 2)。
5.1 空载试验
制粒机通电开机,空载运转60min后测试。
a)应符合4.2.1.4.2. 4.4.4.1的规定。
b)用通用量具或专用量具测量其装配质量应符合4.2.2或4. 2.3的规定。
c)用数字式温度计或点温计测试轴承座外壳表面温升、温度,其结果应符合4.4.2的规定。
d)用声级计按ZB J50 004的测试方法测试空载噪声,其结果应符合4.4.3的规定。
e)检查缸体内情况,其结果应符合4.4.5的规定。
f)将压力不低于0.2MPa的冷却水输入制粒机的水冷却管,堵塞另一端,检查水冷却系统,其结果应符合4.4.7的规定。
g)检查制粒机开关自锁装置,其结果应符合4.5.2或4.5. 3的规定。
h)保护接地电路连续性检验、绝缘电阻检验、耐压试验分别按GB5226.1--1996中20.2.20.3.20.4的试验方法进行测定,其结果应符合4.5.4.4.5.5.4.5.6的规定。
i)目测制粒机外观及操作件、外露紧固件的金属镀层和油漆涂层,应符合4.6:1.4.6.2.4.6.3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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