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 2969-1999.
1设备部件
自动信号设备(操作或报警)包括以下基本部件:
a)信号(视觉和听觉信号)装咒。
b)操作或报警的控制部件。
c)继电器。
d)电源。
1.1 信号
在装有自动信号装置的平交道口,其公路信号已由UIC760OR《平交道口道路标志和信号》规程所规定。
1.2控制(操作或报啓)
采用下列控制方式:
a)连续的有绝缘轨道电路区段,全区段报警。
b)短的有绝缘或无绝缘轨道电路区段。
c)钢轨接触器或车轮传感器。
d)人工控制装置(这种控制方法必须在某种特定情况下使用)。
1.2.1在设有自动闭塞的线路上,闭塞区段轨道电路可用作控制平交道口的操作或报警装置。在不能利用闭塞区段轨道电路情况下,为避免钢轨切割,可把高频无绝缘轨道电路叠加在闭塞区段轨道电路上;亦可选用车轮传感器或钢轨接触器,它既可同轨道电路共同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1.2.2 控制设备的安装地点取决于报警时间(见2. 1)和最大可能速度。
1.2.3复原设备设于平交道口处或紧靠道口处。
1.3 继电器
1.3.1所用继电器要性能可靠,不考虑在规定温度和湿度范围内的影响;继电器应设于封闭体内或线路旁边的箱内。
1.3.2继电器应符合UIC736i《信号继电器》规程所规定的特性要求。
1.4 电源
可用下列几种主要供电方法:
a)电池电源。
b)公共交流电源。只在该设备能由信号楼或邻站控制时,方可考虑这种供电方式。
c)带有自动转接蓄电池或电池组的公共交流电源。
d)两路独立电网直接供电(例如电气牵引供电网和地区电网);发生故障时,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
e)蓄电池或电池组并联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