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T 618—2021.Specification for compiling feasibility study report of water projects.
1总则
1.0.1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深度和编制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其他类型工程和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参照执行。
1.0.3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为依据。直接开展可行性研究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以批准的江河流域(河段〉规划、区域综合规划或专业规划为依据。
1.0.4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和勘测,在可靠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较,从技术、经济、社会、环境和节水节能等方面进行全面论证,评价工程建设的可行性。重点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工程规模、技术方案、征地移民、环境、投资和经济评价,对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应进行专题论证。工程设计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0.5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和编写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确定工程的任务及综合利用工程各项任务的主次顺序。
2确定工程场址的主要水文参数和成果。
3评价区域构造稳定性,基本查明水库区工程地质条件﹐查明影响工程场址(坝址、闸址、厂址、站址等〉和输水线路比选的主要工程地质条件,基本查明推荐场址和输水线路主要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对工程所需主要天然建筑材料进行详查。
4确定主要工程规模和工程总体布局。基本确定运行原则
https://www.gxjzx.com/zb_users/upload/2023/11/20231122213301170065998176868.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