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 91080-1999 直接检眼镜

YY 91080-1999.Ophthalm oscope.
2.6检眼镜的屈光度镜片, 应装于和屈光度盘上读数相对应的孔中,正负屈光度读数应明显区分,字迹清晰,并被照明。
2.7检眼镜的屈光度盘, 作顺、逆转动时应均匀、灵活、定位正确、感觉明显,不得有摆动现象。
2.8检眼镜屈光度盘 上的定位孔、屈光度数字显示孔和窥视孔三者位置应一致。
2.9检眼镜的 导电性能应良好,照明时不得有忽亮忽暗的现象。
2.10检眼镜的 电源开关,启闭应松紧适 度。
2.11检眼镜镜头, 前、后片的内表面均为无光泽黑色,外表面为黑色。
2.12检眼镜外 表面应光滑无毛刺。
2.13检眼镜的电器安全要求, 根据产品所属类型,应按WS 2- -295-83 《医用电器设备通用安全要求》中耐压和漏电流的规定进行。其他要求应在设计技术文件中规定。
2.14检眼镜的气候环境和机械环境要求, 应按WS 2- -283-82 《医用电器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中规定的I类要求进行。
2.15检眼镜的电镀件应符合WS 2- 1-73《金属制件的镀层分类、技术条件》中规定的a类要.求。
2.16检眼镜的油漆件应符合ZBC 3003.1 - 85《医疗器械油漆徐层分类、技术条件》中规定的I类要求。
2.17检眼镜经包装后, 在遵守贮存和使用规则的条件下,从出厂日起,在一年内产品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无偿地为用户更换或修理产品或零件。
3试验方法
8.1外观
以目力观察。
3.2 性能
3.2.1照度检验:
n.应在暗室中进行:
b.应按WS 2-311-84《医用光学仪器照度测试方法》的规定进行检验。应符合1.3条的要求。
3.2.2屈光度检验:
用精度为0.25D的屈光度计进行检验,允差应符合1.4条的要求。
8.2.3照明光路 与观察系统综合检验:
用MNY- I型检影练习眼进行检验,模拟瞳孔取3 mm-档,屈光度度数取零位,应见中心圆全部被光照明,并看清圆周边(见眼底图形),应符合2.2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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