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 2617-1994 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管理办法

TB/T 2617-1994.
第一条为了保证铁路货物运输安全,维护托运人、收货人和承运人利益强化运输包裝的科学管理,逐步实现货物运输包装的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根据《铁路法》和有关法规结合铁路货物运输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货物运输包装是保证铁路货物运输安全,提高运输质量的重要基础托运人与承运人应密切配合,积极改进运输包装.不断提高运输包装质量,共同做好货物运输包装工作。
铁路货物运输包装”是指符合铁路货物运输条件要求的货物包装。
第三条经铁路运输的零担货物,托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重量、距离、气候以及堆码、装载等条件使用符合{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条件》(见附件)要求的运输包装(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四条《铁路零 担货物运输包装条件》中没有统一规定包装要求的或托运人要求改变包装的,必须经铁道部运输局或铁路局(包括广铁(集团)公司,以下同)认定的运输包装检测部门鉴定,认为符合铁路货物运输安全要求后,由托运人向承运车站提出包装试运申请(格式一)和包装检验证明书(格式二).并与车站商定条件、签订试运协议(格式三)后组织试运。试运协议车站应抄送主管铁路分局(包括铁路总公司,下
同)备案。易污、易碎笨重货物运输包裝的试运,试运范围在铁路局管内的必须报请主管铁路分局批准,抄送主管铁路局备案,试运范围跨局时,必须报请主管铁路局批准,抄送铁道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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