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 1560-2002.
1. 范围
TB 1560是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和货车的安全而对货车安全装置设计所作的一般规定。
TB 1560适用于铁路标准轨距新造敞、平、棚、罐、保温及漏斗车。其他货车可参照使用。除设计任务书另有规定外,均应按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46. 1-1983标准轨距 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GB/T704-1988热轧扁钢尺寸、 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TB/T1335--1996 铁道车辆强度设计及试验鉴定规范
TB/T1900- -1998 铁道车辆用储风缸通用技术条件
TB/T2424--1993货 车水平轮链式手制动机技术条件
TB/T2978- -2000 铁道货车垂直轮齿轮传动手制动机技术条件
3.一般要求
3.1.车辆轮廓应符合 GB 146.1 的规定。
3.2. 货车的主要零部件的强度应符合TB/T 1335的规定。
3.3.凡外露 易伤人的零部件应采取倒棱、倒角等安全措施。
3.4. 货车地板应根据需要设置货物固定装置。
3.5. 制动控制阀、可拆卸阀盖应有防护罩或安全链等防丢失措施。
4.供调车作业使用的扶手、 扶梯和脚蹬的设置和要求:
4.1. 货车侧面靠近1、4位车端处应设置脚蹬和扶梯或扶手。
4.2.凡需 弯曲和扭转成型的扶手、扶梯和脚蹬体应热加工成型。
4.3.脚蹬体应具有 使用所需要的强度和刚度。采用热轧扁钢制作时,应符合GB/ T 704 的规定。
扁钢截面尺寸怀应小于12mm X50mm。采用其他型材制作时,其强度和刚度亦不应低于扁钢结构。
4.4. 脚蹬最下一-阶处应有护板。脚蹬最下一阶距轨面的距离不应大于500mm。 脚蹬各阶间距离不应大于400mm,内宽不应小于29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