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 10006-99 铁路通信设计规范

TB 10006-99.Code for design of railway communication.
1总则
1.0.1 为统一铁路通信工程的设计技术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和<铁路主要技术政策》,满足铁路通信安全、可靠、迅速、准确和灵活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TB 10006适用于铁路通信的新建、改建工程。
1.0.3铁路通信应适应提高运输效率、保证行车安全、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和传递各种信息(语音、数据、图像和文字等)的需要,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1.0.4铁路必须设置完整的通信网,并应与公用通信网按有关规定互联。
1.0.5新建和改 建的铁路通信工程应与运营通信网衔接,根据通信网全程全网需要,做到系统完整配套。应积极发展多媒体通信和异步转移模式(ATM)等新技术,逐步建成铁路宽带综合业务数字通信网(B ISDN)。
2通信网
2.1通信网的构成
2.1.1铁路通信网应 由业务网与支撑网组成。
2.1.2业务网应由电话交换网、数据通信网、会议电话(电视)网、移动无线通信网及铁路专用通信网组成。
2.1.3支撑网应由数字同步网、 电信管理网及No.7信令网组成。
2.1.4根据电话交换网 的构成原则,铁路通信网应由长途通信网及本地通信网构成,铁路通信网应按等级网设置。
2.2通信网全 程衰减分配
2.2.1通 信网的全程传输衰减按电话交换业务进行分配。
2.2.2两长途用户间的传输衰减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人工交换时对于 800 Hz不应大于30 dB。
2自动交换时不应大于27 dB。其中:数字网中,两长途用户间电路对于1 020 Hz的全程传输衰减不应大于21 dB;数模混合网中,两长途用户电路对于800 Hz的全程传输衰减不应大于27 dB。
3长途数字电路四线链路的传输衰减在自动交换时不应大于7dB。

TB 10006-99 铁路通信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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