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 10031-2000 铁路货车车辆设备设计规范

TB 10031-2000.Code for design of railway freight car rolling stock facilities.
1总则
1.0.1为统一铁路货车 车辆设备设计技术标准,贯彻国家有关技术方针政策,使设计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1.0.2 TB 10031适用于国家铁路网中标准轨距铁路货车车辆段(简称货车段)、铁路货物列车检修所(简称列检所)和铁路货车站修所(简称站修所)的新建或改建工程设计。
1.0.3铁路货 车车辆设备的设计年度同所属铁路的工程设计年度,分为初、近、远三期或近、远二期。初期为交付运营后第三年,近期为交付运营后第五年,远期为交付运营后第十年。对改建时与运营干扰不大的建筑物和设备,可按初期运量确定。对于可以逐步改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应按近期运量考虑。对于不易改建的厂房组合形式以及段、所总平面布置,应按远期运量确定。
1.0.4运用段可设在没有车辆段, 但运用维修任务较重,又需管辖一定范围车辆运用设备的区段站。运用段不宜单独设置,应与站修所或客车技术整备所设置在-起。
2货车段
2.1 一般规定
2.1.1货车段应按 下列工作范围进行设计:
1货车的段修及加装改造;
2货车的部分事故性临修;
3段管范围内设备、机具的中小修;
4按铁道部规定应由货车段生产的部分车辆零配件及供应段管范围内车辆设备需要的材料、备品。
2.1.2货车段的规模应根据段修车工作量计算的检修台位数确定。宜采用9~18台位,但不应小于6台位。
2.1.3预留用地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如远期工程施工对生产有较大干扰,则宜与近期工程同时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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