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 10205-99.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railway communication.
1总则
1.0.1为确保铁路通 信施工质量和统一铁路通信工程施工及验收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TB 10205适用于标准轨距铁路通信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通信工程(包括过渡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如需要变更应按铁道部现行的变更设计处理办法执行。
1.0.4通信工程中采 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和铁道部现行的标准和技术条件的规定,并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未经鉴定批准的产品不得使用。尚无专业标准的新型器材,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进口设备和器材,应符合设备订货合同要求。
1.0.5施工中采用新技 术和新工艺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必须制定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
1.0.6施工时, 应保证铁路运输的安全、正点,减少对铁路运输的干扰。对通信设备的搬迁和割接、改线和设备倒替,应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并应缩小停用范围和时间。对行车通信设备应按有关规定施工。
2通信站设备安装
2.1一般规定
2.1.1通信站通信设 备安装一般应包括:通信传输设备、电话交换设备、电源设备、专用通信设备和电报所电报设备等。
2.1.2通信站施工前应对 房屋建筑装饰工程以及给排水、供电、通风、采暖和空调等设备进行检查。
2.1.3根据设计文件核对预埋管线、 支持件、预留孔洞、沟槽、基础等,应符合要求。电缆槽盖板应严密,槽底应平整无渗漏水;当需要开凿墙壁、地面时,应征得有关单位同意后施工。
2.1.4设备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开箱检查:
1设备程式、 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或订货合同的规定;设备所附带的产品出厂文件和图纸、产品合格证和检验单、零附件和备品等,应按照装箱单详细清点、做好记录;文件图纸、检验单、合格证和备品等,在完工移交时,应移交给运营接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