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608-2021.Code for design of generation planning.
1总则
1.0.1 为了更好地适应电源绿色低碳发展需要,规范电源规划设计工作,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及以上地区电源规划设计,以及水电流域、电源基地等电源专项规划设计,省级以下电源专项规划设计参照执行。
1.0.3电源规划是电力规划的重要支撑,是电网规划的前提和基础。电源规划分为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各规划间应有效衔接。
1.0.4电源规划设计分为五年、中期、长期三个阶段。五年规划侧重于电源建设项目优化调整;中期规划为5年~15年,侧重于电源结构和布局研究;长期规划为15年以上,侧重于电源可持续发展、能源电力合理流向等战略问题的研究。
1.0.5电源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发电能源与电源条件
2.1电源现况及存在问题
2.1.1说明规划区域相关电力系统现况,其中电源部分应包括电源装机容量、结构及其发电量,电源运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区外送受电情况等。
2.1.2分析规划区域目前电源运行及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内容宜包括供需﹑调峰、消纳、设备出力受阻等问题,以及已采取的技术和政策措施。
2.2发电能源供应
2.2.1 说明与发电能源供应有关的国家政策﹑指导意见和发展规划等,内容应包括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对能源消费总量的控制,对各类能源开发的政策或控制性规划,能源基地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能源发展与国民经济、环境约束之间的关系等。
2.2.2说明规划区域发电能源的供应现状,内容宜包括煤炭、油气和核燃料来源的总量、种类、价格和运输等情况。
2.2.3 分析规划区域发电能源的种类、供应能力和开发前景,应包括下列内容:
1水电资源的蕴藏量、技术可开发量、经济可开发量、开发利用情况及开发规划;
2煤炭、油气.核燃料等能源的储量、分布、生产能力及开发利用情况,能源调入(出)总量及用于发电资源数量;
3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的资源蕴藏情况,技术可开发量,开发利用情况,开发利用前景;风能和太阳能所属资源等级和资源特性;规划期内风能、太阳能等可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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