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604—2021.Code for design of general layout and transportation for solar thermal power plant.
1总则
1.0.1为规范太阳能热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体现国家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满足太阳能热发电厂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合理的投资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太阳能热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
1.0.3 总图运输设计应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建设周期和节省运行费用。
1.0.4总图运输设计应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1.0.5总图运输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厂址选择
3.0.1厂址选择应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水源供应﹑机场、军事设施、矿产资源、文物保护﹑海洋保护、接人系统、交通运输等方面的要求。
3.0.2厂址选择应对厂址区域的太阳能资源和建厂外部条件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和评价。
3.0.3 厂址宜选择在年太阳法向直射辐照度不小于160okW -h/ m2且太阳能资源稳定的地区。
3.0.4 厂址应利用荒漠、戈壁、荒地、劣地及非耕地,不应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减少拆迁及人口迁移,宜保持原有水系、植被。
3.0.5厂址宜选择在地貌简单、地形平缓且适宜建厂的地区,宜避开自然地形复杂、场地坡度大、周边有高大山体的地区。
3.0.6厂址宜选择在不受洪水或内涝威胁的地段,不可避免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洪排涝措施。
3.0.7厂址宜有便利和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与厂外公路的连接宜便捷、工程量小。
3.0.8 厂址应有满足接入电力系统的出线走廊条件。
3.0.9厂址不应选择在强烈岩溶发育、滑坡、泥石流的地区或发震断裂地带。
3.0.10厂址应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采空区影响范围,无法避开时,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综合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提出建设场地适宜性的评价意见,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0.11厂址宜避开其他工业企业排出的废气.废水、废渣、有害物质的影响。
3.0.12厂址选择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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