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 2667-1995 列车超速防护技术条件

TB/T 2667-1995.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TB/T 2667规定了列车超速防护的总则、名词术语、功能、技术要求、可靠性和安全性以及工作环境。
TB/T 2667适用于单线、双线、电气化、非电气化区段内运行的列车(机车、车组)所装设的列车超速防护车载设备和地面设备,是研究、设计和制造应遵守的基本技术要求。
2总则
2.1列车超速防护是防止列车超速运行,保证行车安全的控制系统。
2.2列车超速 防护是以司机驾驶为主的系统,应不影响司机的正常操纵。
2.3列车超速防护应有较强的通用性和适应性,应满足区段内闭塞方式、行车组织和列车编组等运营要求。对于旅客列车和货物列车等不同种别列车的列车超速防护设备制式应力求统一。
2.4列车超速防护应能向列车运行记录器提供接口。
2.5列车超速防护应遵循故障导向安全的原则。
3名词术语
3.1允许速度
列车运行过程中允许达到的最高安全速度。
3.2目标速度
列车运行至前方目标地点允许的最高运行速度.
3.3目标距离
列车至给出目标速度的目标地点的距离。
3.4防护区段
列车超速防护采用阶梯式滞后速度控制模式时,为保证行车安全应设置的重叠区段。
3.5安全保护距离
列车超速防护实施停车控制时,为防止停车位置离散性可能造成的危险,自预定停车位置至目标地点设置的安全距离。
4功能及要求
4.1功能
4.1.1进站信号机关闭时,防止列车冒进信号。
4.1.2列车进入车站站线时,防止列车超过道岔辙叉号允许的最高速度通过道岔侧向。
4.1.3列车进站停车时,防止列车越过关闭的出站信号机。
4.1.4出站信号机开放时,防止列车超过道岔辙叉号允许的最高速度通过道岔侧向进入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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