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 23011-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1999.The Safety Code for Hot Work in Workplace.
1范围
HG 23011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HG 23011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HG 23011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G 23012-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二级动火作业

HG 23011-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标准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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