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 20584-1998.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Fabrication of Steel Chemical Vessels.
1总则
1.0.1HG 20584适用于碳钢、低合金钢和奥氏体不锈钢制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包装和运输。
1.0.2容器的制造、检验等要求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符合GB 150和图样要求。
1.0.3各种衬里、复 合板容器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应的专门技术要求,如JB/ZQ 267《铬镍奥氏体不锈钢塞焊衬里设备技术条件》和CD 130A3《不锈复合钢板焊制压力容器技术条件》。
1.0.4设计温度等于或低于-20C的铁素体钢制低温压力容器还应符合HG 20585《钢制低温压力容器技术规定》的要求。
1.0.5制造、施工单位如需对设计要求提出修改,应取得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
2引用标准
GB 150《钢制压力容器》
HG 20581《钢制化工容器材料选用规定》
HG 20582《钢制化工容器结构设计规定》
HG 20585《钢制低温压力容器技术规定》
表3-1所列的无损检验标准
附录B所列的紧固件标准
JB/ZQ 267《铬镍奥氏体不锈钢塞焊衬里设备技术条件》
CD 130A3《不锈复合钢板焊制压力容器技术条件》
ZBG 93004《不锈钢带极自动堆焊层超声波检验》
GB 8923《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