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9—2022 生态环境档案著录细则
1适用范围
HJ 9规定了生态环境档案著录标识符号、著录用文字、著录项目与著录格式、目录数据库、著录信息源以及著录项目细则。
HJ 9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档案著录,可用于建立生态环境档案的检索系统。
规范性引用文件
HJ 9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3860
文献主题标引规则
GB/T 7408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HJ/T 7
中国档案分类法环境保护档案分类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环境档案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archives
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和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单位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J
3.2
著录description
在编制档案检索工具时,按一定的规则对生态环境档案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的过程。
3.3
著录项目description item
揭示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记录事项。
3.4
条entry
组成档案目录的单元,是对档案的内容和形式特征所作的一条记录,它由著录项目组成,是著录的结果。
5著录用文字
5.1著录用汉字应当使用规范化的简化汉字,外文与少数民族文字应当依照其文字规则书写。
5.2人名、地名、图形、符号应当按原文照实著录,无法照实著录的可改为其他形式的相应内容,并加“[]”标识符号。
5.3著录项目中各种编号、代号、时间、数量中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
6著录项目与著录格式
6.1著录项目
https://www.gxjzx.com/zb_users/upload/2023/11/20231122211719170065903952419.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