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 0101-201-2017.
1基本要求
1.1 监理文件资料定义和编制依据
1.1.1 定义
TB 0101-201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过程中所形成或获取的,反映项目建设的客观状况,以文字及影像等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
监理文件资料是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的重要体现,是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是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验证监理合同履行的重要书面依据,也是验证和判断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有无失职责任的重要书面依据。因此,监理文件资料的编制、收集、日常管理和保存,直至竣工后的档案分类整理、组卷、装订、向有关部门交付或归档,应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
1.1.2编制依据
1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技 术标准、规范及规程;
3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4工程建设有关合同文件;
5其他与监理工作有关的文件。
1.1.3 管理流程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及形成流程如图1.1.3.
1.2 监理文件资料分类
目前对于监理文件资料无权威的分类方法,本指南按照监理文件资料形成的属性,将监理文件资料分为:编制类资料、签发类资料、审批类资料、验收类资料、记录类资料、台账类资料和其他类资料,共七类,具体如表1.2所示。
1.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的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负总责。
根据相关规定和监理单位管理制度,指定专职或兼职资料管理人员管理工程监理文件资料,并明确其岗位职责。
组织编写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定期审阅监理日志和相关记录,及时履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建设工程监理规程》赋予的其他资料管理职责。
检查监理文件资料签字人员和资料管理人员的工作。
组织整理监理档案,并按相关规定向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