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 10063-2016.Code for Design of Fire Prevention for Railway Engineering.
1总则
1.0.1为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铁路工程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制定本规范。
1.0.2 TB 10063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工程的防火设计。
1.0.3铁路工程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重点和一般的关系,积极采用有效、先进的防火技术,做到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适用。
1.0.4铁路工程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2.0.1机务段、 车辆段、动车段(所)、供电段、综合维修基地(段)、大型养路机械段、行包快运基地、中转仓库、口岸站油罐车换轮线(库)等主要生产房屋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主要生产场所爆炸、火灾危险环境等级分区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录B的规定。
2.0.2旅客车站的站房及地道、天桥、站台雨棚,铁路物流中心库房、客车整备库及修车库、动车检修库(检查库)、机械保温车及加冰保温车检修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各类生产、生活房屋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2.0.3机务段、车辆段及动车段(所)的喷漆库、油漆库、车体检修库,车站货物仓库、供电段变压器油过滤间采用钢结构时,受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进行防火隔热保护,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