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 10621-2014 高速铁路设计规范

TB 10621-2014.Code for Design of High Speed Railway.
1总则
1.0.1为统一高速铁路设计技 术标准,使高速铁路设计符合安全可靠.先进成熟、快捷舒适、经济适用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TB 10621适用于新建设计速 度为250 km/h~ 350 km/h,运行动车组列车的标准轨距客运专线铁路,设计速度分为250 km/h.300 km/h. 350 km/h三级。
1.0.3高速铁路设计应遵循以人 为本、系统优化的建设理念,注重先进性与可靠性、舒适性与经济性、高速度与高密度的协调匹配。
1.0.4 高速铁路设计应考虑与铁路网中相关线路的互联互通。
1.0.5高速铁路设计年度宜分为近 、远两期。近期为交付运营后第十年、远期为交付运营后第二十年。铁路基础设施及建筑物和设备规模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铁路基础设施及不易改扩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应按远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设计。
2易改、扩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可按近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设计,并预留远期发展条件。
1.0.8高速铁路 应按全封闭、全立交设计。
1.0.9高速铁路设计应加强 自然灾害、异物侵限等灾害及次生灾害的风险防范措施。
1.0.10高速铁路结构物 的抗震设计应符合《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111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1高速铁路设计应执行国家节能、 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
1.0.12高速铁路设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准人规定。
1.0.13高速铁路设计除应符合 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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