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 1498-84.
TB 1498适用于铁路工业生产的通信信号产品的包装。
1总则
1.1 产品包装应根据产品的性质进行设计。要求做到防护周密、包装紧凑,牢固可靠,经济合理,并确保产品在装卸,运输等过程和仓储有效期间,不因包装原因发生损坏,锈蚀,长霉等降低产品质量的问题。
1.2 产品设计,在不影响产品性能的情况下应为产品包装创造有利条件。
1.3本标准规定的产品包装有效期为二年。贮存产品的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0~+40℃,相对湿度不大于75%,空气中应无有害气体(酸、碱等性质的气体),需防潮的产品应放在离地面大于30cm,距墙大于40cm的架上。
1.4 产品包装如经订货单位与工厂协商另作规定时可不受本标准限制。
1.5出口产品的包装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包装。
2产品包装分类
产品包装分为四级
2.1 一级包装,是用低透湿量的防水、防潮、防霉、防震的防护材料并加适量的吸潮剂对产品进行密封包装。适用于容易受潮而引起腐蚀,长霉以及适应在亚热带气候条件下进行储存运输的仪器仪表,精密通信设备等产品。
2.2二级包装,是用防水防震和具有一定防潮能力的防护材料并加适量的吸潮剂对产品进行密封包装。适用于对水较敏感,抗潮能力较差的产品。
2.3 三级包装,是用防水材料覆盖,使雨水不能滴落或飞溅到产品上的包装。适用于能承受凝露或有抗潮能力的产品。
2.4四级包装,仅起一般作用的包装,适用于无防雨、防潮、防震要求的产品。
3技术要求
3.1产品经检查合格后, 所有附件、备件及出厂应备有的技术文件全部齐全后方可包装。对易锈蚀的部位,应涂防锈剂。产品上如有不稳固的部件,应加固(如分线盒盖、机架门、可开启式台面等)。
3.2随机出厂 的附件应随主机一起包装,如因体积重量关系,必须与主机分开包装时,其附件、备件应有明确的标记。
3.3 使用包装材料,应根据包装的要求和料源情况进行选择,并应经检验合格。防水、防潮、防震的包装材料,应有良好的抗水性,耐水性和弹性。凡易生霉、虫蛀的包装材料,应当进行防霉,防虫处理。
3.4制作内包装用的包装纸,其含水率不得超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