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 10207-99.Code for constroction of rai]way electric power.
1总则
1.0.1为统一铁路电力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标准,促进工程施工技术进步,确保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 TB 10207适用于国家铁路网中标准轨距铁路35 kV及以下电力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铁路电力工程必 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如需变更应按铁道部现行的变更处理办法执行。
1.0.4铁路电力工程中采用的设备、器材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经批准的企业标准的规定,并有合格证件。未经鉴定批准或质量认证的产品不得使用。国外引进的设备及器材,应按产品技术文件或合同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1.0.5设备 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产品规定。
1.0.6 设备及器材在安装前的保管期限应为一年以内。当需长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及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1.0.7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及时作好检查。
1.0.8施工中应推广 和采用经批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同时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
1.0.9施工中应保护生态环境, 减少对农业的不良影响,做到少占或不占耕地。
2施工准备
2.0.1施工单位在开工前, 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设计文件应完整配套、相互衔接,并符合有关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规定;
2施工图设计与现场实际相符,有关迁改工程的协议和外部电源的供电方案或协议已落实;
3概算中的工程项目和数量应与施工图相符,各项费用的内容和费率应符合有关规定,且计算准确;
4施工图中主要设备选型已落实,产品的供应周期应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5凡涉及与电力牵引供电系统或铁路通信、信号系统等的衔接部位,设计应安全、可靠、合理,且满足施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