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20679-1990.
1总则
1.0.1HG/T 20679适用于碳钢、铸铁、低合金钢制造的非定型设备、管道(包括架空、地沟和埋地敷设)和钢结构(包括平台、支架、栏杆、扶梯等)的外防腐。
1.0.2HG/T 20679的防府方法包括非金属涂层、包覆层,不包括阴极保护等其它防腐方法。
1.0.3化工设备、 管道外表面的涂覆防腐设计应按本规定执行。工程设计中由设计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经济指标、防腐效果等)选定方案。对于新的防腐材料和防腐结构,须经科学实验和实践证明效果良好或经有关部门监定后方可选用。
1.0.4 所有的原材料必须符合有关标准或本规定的有关技术指标,并具有出厂合格证和检验资料。材料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过期的材料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0.5防腐施工必须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及防腐材料生产厂的施工说明执行。
2设备、管道和钢结构外防腐的表面处理
2.1表面处理等级
2.1.1设备、 管道和钢结构表面处理等级以表示除锈方法的字母"Sa” 、"St" 或 "uFI”、"Be" 表示。
2.1.2本规定有四种表面除锈方法:
(1 )喷射或抛射除锈的有Sa1、Sa2、 Sa2、Sa3四个质量等级;
(2)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的有St2和St3两个质量等级;
(3)火焰除锈的有FI质量等级;
(4)化学除锈的有Be质量等级。
2.1.3喷射或抛射除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