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 91090-1999.
环境试验II组执行,并在产品标准中注明产品隶属的组别。
5.2 安全要求
YY 91090规定的设备应按GB 9706. 1和GB 6386执行。
5.3性能要求
5.3. 1设备的标称频率与实际工作频率之差应小于5%。
5.3.2治疗头的有效辐射面积,应保持在其额定值的士10%以内。
5.3.3最大空间平 均时间平均输出声强( 1 sTx)应小于3 W/cm2土10%。
5.3.4设备必须装有 实际辐射声功率或声强的指示装置,其示值与实际有效辐射声功率或声强之差应小于15%。
5.3.5设备 应能连续工作4 h,设备连续1 h工作期间,在最大输出和额定电压,水温为22士3 C的条件下,其有效声功率的变化范围应在其初值的土20%之内。
5.3.6在电源电压变 化士5%条件下,允许声功率变化不大于土10%。
5.3.7对水浸治疗头浸入自来水50cm的深度48h以后,对非水浸治疗头从换能器蟎面到壳体5cm内保持水密,应符合5.3. 4,5. 3. 5,5. 3. 6的要求。
5.3.8如设备有脉冲方式工作状态必须在随机文件中注明脉冲宽度、重复频率或占空比。
5.4对外观和调节机构的要求
5.4.1设备外壳应整齐美观,表面光亮整洁、色泽均匀、无伤班、划痕、裂纹等缺陷。
5.4.2设备面板应无涂覆层脱落、锈蚀,面板上文字和标志应清晰可见。
5.4.3设备的塑料件应无起池、开裂、变形以及灌注物无溢出现象。
5.4.4设备主要铝及铝合金制件应符合ws2--100中II类的规定。
5.4.5设备的主要油漆件应符合ZB C30 003. 1中的规定。
5.4.6设 备的主要电镀件应符合ws 2-1中的规定.
5.4.7设备的控制和调节机构应灵活、可靠,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5.4.8如设备装有可调定时器,到达预置时间后,设备即停止输出能量。时控误差应小于5%。
5.4.9设备中的治疗头应有自动保护装置,当治疗头处于空气负载时,应能自动停止输出能量,定时器自动停止计时。
6试验方法
6. 1环境试验
按WS 2--283中规定的气候环境、机械环境试验方法执行。
6.2安全试验
按GB 9706. 1和GB 6386执行。
6.3性能试验
https://www.gxjzx.com/zb_users/upload/2023/11/20231127071506170104050697985.rar